行业动态
根据《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发〔2017〕30号),对于未被患者血液、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(袋),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、存放。去除后的输液管、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,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(袋)及其他生活垃圾中。
这就需要医疗机构在投放及收集时做到严格规范。比如,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,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,定点投放和暂存,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,做到标识明显。
处置——交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
输液袋这一类的可回收物可不是谁想来收就能收的,需要有相应的资质才可以。
在这一环节,重要的就是做好交接登记。
首先,医疗机构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、登记和统计工作,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。
其次,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(袋)类可回收物时,也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,确保可追溯。
特别说明,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,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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